唐代的《酉阳杂俎》认为狼、狈实为两种物种:
或言狼、狈是两物,狈前足绝短,每行常驾两狼,失狼则不能动,故世言事乖者称‘狼狈’。
由于狈的前腿很短,行动时需要骑着两只狼,没有狼的话就无法行动。
记载归记载,狈究竟面貌如何,均未被证实。直到建国初期东北地区的猎狼行动中曾捉到过一只“狈”,才印证了孰是孰非。
原来,这只狈是被兽夹夹断了前腿的母狼,公狼不想遗弃它,所以让它把断掉的前腿搭在背上一起行动。因此"狈"就是被猎户所设的捕兽夹夹断前腿的狼,目前这种说法也被大众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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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也谈到狼、狈为何捆绑在一起:
狈足前短,能知食所在。狼足后短,负之而行,故曰狼狈。
认为“狈”是狼群中的畸形狼,较罕见,又难以自己去觅食,所以狼和狈相互合作,狼负责背着狈,狈负责指挥寻找食物。清楚地说出 “狼”与“狈” 的不同之处和两者之间的紧密关系。
狼狈放在一起使用,源于狼是群体生活的动物,不会遗弃自己的同伴,所以会让受伤的同伴或畸形的“狈”,把一双短前腿放在自己背上,一起行动。如果狼群逃遁顾及不了“狈”, 狈自然是逃不了的 , 所以有 “狼狈不堪” 这一成语 。
又由于狼狈相互勾结专干坏事 , 而又形影不离 , 因此也有 “狼狈为奸” 这一成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