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规划修改调整的目的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的对象为《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燕崖镇、张家坡镇、西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期是2006—2020年。修改调整的目的是根据土地利用和管理需求,结合规划实施情况,根据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意见提出修改调整方案,统筹全县土地利用、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用地,切实发挥规划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空间管制作用,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修改调整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修改,保障2016年市重点项目、旅游项目、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要求,适应我县工业、旅游业、基础设施用地发展诉求,促进城乡用地布局更加符合民生发展、产业布局要求。
(二)、规划修改调整的必要性
1、2016年淄博市重大项目的需要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为确保有效投资拉动,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在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工作要求,切实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有效途径和根本抓手。通过推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建设,不断扩张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确定了2016年重大项目290个,沂源经济开发区供水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沂源县教体局城北学校及体育场馆项目等22个项目列入2016年市重点项目,部分项目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需要
全域旅游是将特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进行整体规划布局、综合统筹管理、一体化营销推广,促进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实现旅游业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的发展模式。沂源县是国家旅游局公布的首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之一,为此,沂源县根据创建标准,立足山区优势,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果业,充分发挥旅游带动作用,使沂源旅游景点具有吸引力、生命力和竞争力,急需对新建旅游景点进行开发建设和对现有景点的配套设施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这些项目建设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布局条件下,难以满足用地需求,需要通过规划修改,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满足重点建设项目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选址及用地需求。
3、与新的城镇规划亟需衔接的要求
2012年沂源县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燕崖镇、张家坡镇、西里镇编制完成了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新的城镇规划提出到2030年,规划南鲁山镇总人口规模为3.8万人,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72%。提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00公顷;规划东里镇总人口规模为4.7万人,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65%。提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到657.57公顷;规划悦庄镇总人口规模为5.3万人,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54.5%。提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42.58公顷;规划燕崖镇总人口规模为1.41万人,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47 %。提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42.39公顷;规划张家坡镇总人口规模为1.1万人,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40%。提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47.2公顷。新的城镇规划在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发展定位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思路,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与之相适应,两规亟需进行有效衔接,确保均能顺利实施,以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综上所述,沂源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和产业转型升级对建设用地布局发生变化,导致了部分市重点项目、近期新型城镇化项目、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及旅游项目用地布局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不相协调。为保障重大项目以及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依法依规用地,科学合理地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有必要依法对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燕崖镇、张家坡镇、西里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
(三)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张家坡镇、燕崖镇、西里镇启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是在有利于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上,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通过规划修改调整,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张家坡镇、燕崖镇、西里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未来发展的要求,可以有效保障2016年淄博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沂源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旅游项目和沂源县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新建大班额学校等城镇建设项目、旅游项目、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类型的项目用地,将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促进各镇新时期、新阶段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次规划修改调整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调查,并广泛听取规划修改调整涉及镇、村的意见。初步修改调整方案完成后,bet63365进行了公告,并就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进行了听证,对规划调整涉及地块进行了专家论证。与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沂源县城镇及村镇体系规划进行了衔接,真正做到了听取民意、反映民意,增强了规划修改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指导性,从而大大增强了可实施性。
规划修改调整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多次与淄博市国土局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合理确定修改调整的范围及规模。
通过规划修改调整,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张家坡镇、燕崖镇、西里镇、西里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全县未来发展的需要,推进沂源县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促进沂源县在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张家坡镇、燕崖镇、西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不仅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保护耕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得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以顺利实施,而且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树立了应有的地位和权威。该规划在科学分配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全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规划修改调整的合法性
结合沂源县2016年市重点项目、旅游项目、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城镇化的需求及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张家坡镇、燕崖镇、西里镇的实际情况,沂源县启动本次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张家坡镇、燕崖镇、西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本次规划修改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等文件规定。
(五)规划修改调整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科学、合理、高效配置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持规划现势性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发挥现行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镇域经济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六)规划修改调整原则
1、规划修改评估前置原则
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凡是提出规划修改,应先展开规划评估,规划修改前,已进行了规划评估。
2、总量平衡原则
本此规划修改调整没有突破规划约束性调控指标。
3、规模控制原则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涉及的指标没有超过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的规定比例。
4、耕地保护原则
规划修改调整调入地块占用耕地与调出地块占用耕地面积相当、质量相等。
5、节约集约原则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涉及的用地标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6、优化配置原则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较修改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置用地。
7、公众参与原则
按照要求,充分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了风险评估,举行了听证、论证,修改方案按程序进行了公示。
(七)规划修改调整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复垦条例》;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13、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
15、《关于省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34号);
16、《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沂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8、《南鲁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9、《东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悦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1、《张家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2、《燕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3、《西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4、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二、规划修改具体内容
(一)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南鲁山镇耕地保有量为3149.2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61.19公顷,东里镇耕地保有量为1692.5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95.35公顷,悦庄镇耕地保有量为4950.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313.65公顷,燕崖镇耕地保有量为1559.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89.22公顷,张家坡镇耕地保有量为120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68.11公顷,西里镇耕地保有量为1376.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48.26公顷。本次修改调整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调整后南鲁山镇耕地保有量增加2.0899公顷,为3151.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东里镇耕地保有量减少0.1260公顷,为1692.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悦庄镇耕地保有量增加0.4443公顷,为34950.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燕崖镇耕地保有量增加1.3272公顷,为1560.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张家坡镇耕地保有量减少0.0523公顷,为1208.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西里镇耕地保有量增加0.3524公顷,为1376.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上级下达的286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
2、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到2020年,南鲁山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42.5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6.89公顷公顷,东里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49.7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6.64公顷,悦庄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727.2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62.18公顷,燕崖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37.3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0.41公顷,张家坡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2.7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61公顷,西里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9.2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59公顷。规划修改调整后,南鲁山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减少4.578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2.0898公顷,悦庄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变,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1.5894公顷,东里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2.762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增加0.0637公顷,燕崖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1.022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1.3272公顷,张家坡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0.793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增加0.0523公顷,西里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变,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0.3524公顷。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变,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5.2428公顷。
(二)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涉及的调入地块用地总面积35.6338公顷(修改调入地块用地面积31.7186公顷、调整调入地块用地面积3.9152公顷)。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后悦庄镇、西里镇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南鲁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4.578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东里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2.76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张家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0.793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燕崖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022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修改地块总体情况
修改涉及47个调入地块,总面积31.7186公顷,其中调入城镇用地11个地块6.429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5个地块14.9984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个地块4.4248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4个地块4.0497公顷,公路用地6个地块1.8158公顷。利用2014年沂源县现状数据、2012年沂源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空间分析可得:调入地块占用现状耕地12.2051公顷,加权平均质量为8等地。调出33个地块,总面积31.7186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6.429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4.9984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4.4248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4.0497公顷、南鲁山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中的公路用地1.8158公顷)。利用2014年沂源县现状数据、2012年沂源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空间分析可得:调出地块占用2014年现状耕地15.5726公顷,加权平均质量为8等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比调出地块少占用2014年现状耕地3.3675公顷,耕地质量等别相等。
调入调出地块总面积在涉及修改镇域范围内平衡,悦庄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在调入地块和调出地块中自行平衡外,南鲁山镇调出地块面积9.7429公顷,除5.1645公顷用于本镇平衡外,剩余4.5785公顷,将调出剩余的农村居民点用地2.7627公顷调入至东里镇,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中的公路用地1.8158公顷调入至燕崖镇1.0222公顷,调入至张家坡镇0.7936公顷。
(四)镇域修改基本情况
1、调入地块基本情况
(1)南鲁山镇
南鲁山镇调入9个地块,面积5.1645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4.8530公顷(耕地3.0208公顷、园地0.4252公顷、林地1.1347公顷、其他农用地0.2723公顷)、未利用地0.3115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8530公顷(耕地3.0018公顷、园地0.3812公顷、林地1.13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53公顷)未利用地0.3115公顷。
调入地块001位于丝窝村,面积1.1673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4529公顷、林地0.7144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丝窝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2位于三岔店村,面积0.0731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未利用地。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丝窝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3位于三岔店村,面积0.3556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3453公顷(耕地0.0884公顷、园地0.0317公顷、林地0.2252公顷)、未利用地0.0103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丝窝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4位于璞邱二村和璞邱一村,面积2.4998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2.1369公顷、园地0.0470公顷、林地0.0436公顷、其他农用地0.2723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璞邱二村和璞邱一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5位于上土门村,面积0.3380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099公顷(耕地0.0390公顷、园地0.0709公顷)、未利用地0.2281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上土门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6位于池埠村和朱阿村,面积0.1515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1515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池埠村和朱阿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7位于朱阿村,面积0.0186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186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朱阿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8位于朱阿村,面积0.1951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951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朱阿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9位于朱阿村,面积0.3655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899公顷、园地0.2756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709公顷、园地0.23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0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朱阿村集体土地。
(2)燕崖镇
燕崖镇调入18个地块,面积11.7360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7.2680公顷(耕地2.0919公顷、园地3.8494公顷、林地1.30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7公顷)、未利用地4.4680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6.9531公顷(耕地2.8395公顷、园地2.7869公顷、林地1.30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7公顷)、建设用地0.3149公顷(规划挂钩项目拆旧区恢复原建设用地)、未利用地4.4680公顷。
调入地块010位于巩家峪村和蒲峪村,面积1.1721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4374公顷)、未利用地0.7347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耕地0.4374公顷公顷)、未利用地0.7347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巩家峪村和蒲峪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1位于汉林村,面积0.1068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1068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汉林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2位于汉林村,面积0.0683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未利用地。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汉林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3位于巩家峪村和刘庄村,面积0.0309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巩家峪村和刘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4位于刘庄村,面积0.5529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0135公顷(园地0.0135公顷)、未利用地0.5394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135公顷(耕地0.0135公顷)、未利用地0.5394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刘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5位于贾家庄村,面积1.4714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1413公顷(园地0.1413公顷)、未利用地1.3301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413公顷(耕地0.1404公顷、园地0.0009公顷)、未利用地1.3301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刘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6位于刘庄村,面积0.5096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4759公顷、林地0.0337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3671公顷、园地0.1088公顷、林地0.0337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刘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7位于汉林村,面积0.5169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4635公顷(园地0.4635公顷)、未利用地0.0534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汉林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8位于双泉村,面积0.1872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340公顷、林地0.1532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532公顷(林地0.1532公顷)、建设用地0.0340公顷(规划挂钩项目拆旧区恢复原建设用地)。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双泉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9位于双泉村,面积0.8217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6183公顷(耕地0.0590公顷、林地0.5593公顷)、未利用地0.2034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593公顷(林地0.5593公顷)、建设用地0.0590公顷(规划挂钩项目拆旧区恢复原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2034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双泉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20位于双泉村,面积0.6193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6159公顷(耕地0.2219公顷、园地0.0119公顷、林地0.3821公顷)、未利用地0.0034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3940公顷(耕地0.0021公顷、园地0.0098公顷、林地0.3821)、建设用地0.2219公顷(规划挂钩项目拆旧区恢复原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34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双泉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21位于胡家围村,面积0.6070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6070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胡家围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22位于胡家围村,面积0.3563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957公顷、园地0.2606公顷)。拟修改为其他用地区,规划地类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其土地权属为胡家围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23位于东辉村,面积0.1185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1181公顷、林地0.0004公顷)。拟修改为其他用地区,规划地类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东辉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24位于南安乐村,面积0.5752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未利用地。拟修改为其他用地区,规划地类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南安乐村集体土地和沂源县国有织女洞林场。
调入地块025位于南安乐村,面积2.9997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0798公顷(耕地0.6111公顷、园地1.4062公顷、林地0.0625公顷)未利用地0.9199公顷。拟修改为其他用地区,规划地类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南安乐村集体土地和沂源县国有织女洞林场。
调入地块026位于南安乐村,面积0.5904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858(耕地0.2790公顷、园地0.28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7公顷)、未利用地0.0046公顷。拟修改为其他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公路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南安乐村集体土地和沂源县国有织女洞林场。
调入地块027位于南安乐村,面积0.4318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4271公顷(耕地0.1842公顷、园地0.2399公顷、林地0.0030公顷)、未利用地0.0047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4271公顷(耕地0.2862公顷、园地0.1379公顷、林地0.0030公顷)、未利用地0.0047公顷。拟修改为其他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公路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南安乐村集体土地和沂源县水务局国有土地。
(3)张家坡镇
张家坡镇调入5个地块,面积2.2236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9017公顷(耕地0.2366公顷、园地1.6651公顷)、未利用地0.3219公顷。
调入地块028位于任马庄村,面积0.1076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未利用地。拟修改为其他用地区,规划地类公路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张家坡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
调入地块029位于任马庄村,面积0.0477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436公顷(耕地0.0436公顷)、未利用地0.0041公顷。拟修改为其他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公路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任马庄村集体土地和张家坡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
调入地块030位于任马庄村,面积0.6229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4127公顷(耕地0.0520公顷、园地0.3607公顷)、未利用地0.2102公顷。拟修改为其他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公路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任马庄村集体土地和张家坡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
调入地块031位于任马庄村,面积0.0154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154公顷)。拟修改为其他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公路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任马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32位于桃花坪村和野炉坡村,面积1.4300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256公顷、园地1.3044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桃花坪村集体土地和野炉坡村集体土地。
(4)东里镇
东里镇调入8个地块,面积3.1477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1468公顷(耕地0.0637公顷、园地1.7027公顷、林地1.3804公顷)、未利用地0.0009公顷。
调入地块033位于前水北村,面积0.5655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637公顷、园地0.5018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前水北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34位于后河南村,面积0.7472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7472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后河南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35位于沂源县国有毫山林场,面积0.1619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1619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沂源县国有毫山林场国有土地。
调入地块036位于沂源县国有毫山林场,面积0.0800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0800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沂源县国有毫山林场国有土地。
调入地块037位于沂源县国有毫山林场,面积0.5695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5695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沂源县国有毫山林场国有土地。
调入地块038位于福禄坪峪村,面积0.6233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4501公顷、林地0.1732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福禄坪峪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39位于福禄坪峪村,面积0.1604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1604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福禄坪峪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40位于福禄坪峪村,面积0.2399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390公顷(园地0.0036公顷、林地0.2354公顷)、未利用地0.0009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福禄坪峪村集体土地。
(5)悦庄镇
悦庄镇调入5个地块,面积7.3019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7.0769公顷(耕地6.0255公顷、园地0.4857公顷、林地0.5657公顷)、未利用地0.2250公顷。
调入地块041位于南张良和中张良村,面积4.4248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4.0616公顷、园地0.3573公顷、林地0.0059公顷)。拟修改为工矿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独立建设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南张良村和中张良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42位于中张良村,面积0.4730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412公顷、园地0.1284公顷、林地0.2034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中张良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43位于中小水村,面积0.2250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未利用地。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中小水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44位于西悦庄村,面积0.5541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5541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西悦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45位于西赵庄村,面积1.6250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2686公顷、林地0.3564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西赵庄村集体土地。
(6)西里镇
西里镇调入2个地块,面积2.1449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380公顷、园地2.1069公顷)。
调入地块046位于梭背岭村,面积0.0234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234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梭背岭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47位于公家场村、上马庄村和石炕子村,面积2.1215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380公顷、园地2.0835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公家场村、上马庄村和石炕子村集体土地。
2、调出地块基本情况
(1)南鲁山镇
南鲁山镇调出涉及6个地块,面积9.7430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3.230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6967公顷、公路用地1.8158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9.4357公顷(耕地5.1106公顷、园地4.0766公顷、林地0.1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9公顷)、未利用地0.3073公顷。
调出地块001位于水么头河北村,面积1.016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782公顷、园地0.6893公顷、林地0.1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9公顷)。其土地权属为水么头河北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02位于黄崖村和上土门村,面积2.209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412公顷、园地2.0681公顷)。其土地权属为黄崖村和上土门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03位于黄崖村和上土门村,面积1.021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655公顷、园地0.8556公顷)。其土地权属为黄崖村和上土门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04位于龙泉村,面积1.125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0231公顷、园地0.1027公顷)。其土地权属为龙泉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05位于芝芳村,面积2.555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2477公顷(耕地1.8868公顷、园地0.3609公顷)、未利用地0.3073公顷。其土地权属为芝芳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06属南鲁山镇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表中的淄中路,面积1.815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其他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公路用地;规划占用均为农用地公顷(耕地1.8158公顷)。
(2)燕崖镇
燕崖镇调出涉及15个地块,面积10.7138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6.6641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4.0497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6681公顷(耕地3.4191公顷、园地5.5761公顷、林地1.6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7公顷)、未利用地0.0457公顷。
调出地块007位于大马岭村和蒲峪村,面积0.377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732公顷、园地0.3038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大马岭村和蒲峪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08位于石板村,面积0.549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730公顷、林地0.4764公顷)。其土地权属为石板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09位于石板村,面积0.268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2689公顷)。其土地权属为石板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10位于双泉村,面积0.534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5344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双泉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11位于双泉村,面积0.436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4368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双泉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12位于双泉村,面积0.302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3028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双泉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13位于代家庄村,面积0.250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2505公顷)。其土地权属为代家庄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14位于山水河村,面积0.098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985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山水河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15位于山水河村,面积0.161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1615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山水河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16位于山水河村和火石盖村,面积0.068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680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山水河村火石盖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17位于帽子奄村,面积0.129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840公顷(耕地0.0246公顷、园地0.0594公顷)、未利用地0.0457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帽子奄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18位于南安乐村,面积2.836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6882公顷、园地1.3872公顷、林地0.7609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南安乐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19位于南安乐村,面积0.337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2119公顷、林地0.06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8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南安乐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20位于南安乐村,面积4.049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8719公顷、园地2.1778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南安乐村集体土地和沂源县国有织女洞林场。
调出地块021位于大洪峪村,面积0.312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2259公顷、园地0.0458公顷、林地0.03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大洪峪村集体土地。
(3)张家坡镇
张家坡镇调出涉及2个地块,面积1.4300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1.4300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匀为农用地(耕地0.1843公顷、园地1.2457公顷)。
调出地块022位于任马庄村,面积1.389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843公顷、园地1.2050公顷)。其土地权属为任马庄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23位于任马庄村,面积0.040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407公顷)。其土地权属为任马庄村集体土地。
(4)东里镇
东里镇调出涉及4个地块,面积0.3850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0.322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0627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3850公顷)。
调出地块024位于东里西村,面积0.236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2361公顷)。其土地权属为东里西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25位于东里西村,面积0.083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837公顷)。其土地权属为东里西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26位于东里西村,面积0.002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025公顷)。其土地权属为东里西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27位于王坪村,面积0.062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627公顷)。其土地权属为王坪村集体土地。
(5)悦庄镇
悦庄镇调出涉及5个地块,面积7.3019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2.8771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4.4248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6.4682公顷、园地0.4699公顷、林地0.3637公顷)。
调出地块028位于北石臼村和寨里村,面积0.151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独立工矿区,规划地类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389公顷、林地0.1124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北石臼村和寨里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29位于北石臼村和寨里村,面积0.199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独立工矿区,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857公顷、林地0.0140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北石臼村和寨里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30位于北石臼村和寨里村,面积4.073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独立工矿区,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3.8792公顷、林地0.1945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北石臼村和寨里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31位于南石臼村和前石臼村,面积0.698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6980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南石臼村和前石臼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32位于南石臼村,面积2.179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6664公顷、园地0.4699公顷、林地0.0428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南石臼村集体土地。
(6)西里镇
西里镇调出涉及1个地块,面积2.1449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2.1449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3904公顷、园地1.7545公顷)。
调出地块033位于后西里村和寨里村,面积2.144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3904公顷、园地1.7545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后西里村和寨里村集体土地。
(五)小于1公顷地块说明
调入地块小于1公顷的地块为36块,现将地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地块002、003、005为南鲁山镇三岔小学和南鲁山镇中学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对原现状建设用地进行的填空式布局;地块006、007、008、009、011、012、013、014、016、017、018、019、020、021、022、023、024、035、036、037、038、039、040为旅游项目。026、027、028、029、030、031为南崔路和九东路改建项目,原符合规划划土地和现状建设用地将地块分割成了小块。地块033、034为东里镇水北小学和后河南小学新建项目,根据学校建设规模实际所需土地进行的修改。地块041和042为一宗土地,因为该宗地拟调入城镇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所以将一块地分成了两部分。地块043为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
(六)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地块基本情况
规模边界调整调入允许建设区1个地块,总面积3.9152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2.3843公顷、园地1.2387公顷、林地0.2922公顷)。均调入城镇用地。利用2014年沂源县现状数据、2012年沂源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空间分析可得:调入地块占用现状耕地2.3843公顷,加权平均质量为8等地。规模边界调整调出允许建设区1个地块,总面积3.9152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3.9152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3.5311公顷、园地0.2401公顷、林地0.1440公顷)。利用2014年沂源县现状数据、2012年沂源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空间分析可得:规模边界调整调出地块占用耕地3.5311公顷,加权平均质量为8等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比调出地块少占用耕地1.1468公顷,耕地质量等别相等。
1、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的共1个地块,位于南张良和中张良村西、南外环以北、华悦路以西,调整面积3.9152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2.3843公顷、园地1.2387公顷、林地0.2922公顷),占用耕地加权平均等别为8等。调整后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规划用途区为独立工矿区,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的共1个地块,位于寨里村东西、南悦路以南。涉及悦庄镇寨里村和北石臼村土地,调整面积3.9152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3.5311公顷、园地0.2401公顷、林地0.1440公顷),占用耕地加权平均等别为8等。调整后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区为一般农地区。
(七)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调整后,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更加合理。农用地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农用地稳中有升,全县达到124582.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6.16%。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比重保持不变。
(八)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调整后,允许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全县仍为12096.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仍为354.3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仍为150388.3公顷。禁止建设区保持不变,仍为736.8公顷。管制分区规模在涉及镇内总体全县内平衡,修改后南鲁山镇允许建设区面积减少2.7627公顷,为600.15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0.9469公顷,为20036.2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不变。东里镇允许建设区增加2.7627公顷,为1151.36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2.7627公顷,为12066.0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不变。悦庄镇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不变。燕崖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变,仍为506.60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1.0222公顷,为12054.0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不变。张家坡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变,仍为410.4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0.7936公顷,为8909.3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不变。管制分区调整是在不改变全县规模的条件下调整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布局,满足各镇经济发展的需求。
三、规划修改调整影响评估
(一)对主要控制目标的影响
1、对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区域产业发展为目的,建设用地布局集聚为原则,密集型产业为依托,对建设用地区和一般农地区的布局做出适当的局部调整。因规划期较长,南鲁山镇、东里镇、燕崖镇、张家坡镇、西里镇乡村旅游产业和悦庄镇工业密集规模逐渐形成,为了高效集约节约用地,保障重点项目,促进耕地集中连片便于生产作业,将规划中布局相对分散的建设用地区调整到产业密集、重点发展的区域,并将农地区内零星建设用地进行复垦。 本次规划修改后,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保持不变,通过用地布局的调整,有利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资源与产业的优化配置,符合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使规划用地布局进一步适应和促进沂源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
2、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影响
本次修改调整调入地块占用2014年现状耕地14.5894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8等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会对沂源县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调出地块占用2014年现状耕地19.1036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8等地。调入和调出地块涉及耕地质量等别相等。其中南鲁山镇调入地块涉及耕地3.0208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调出地块涉及耕地5.1106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调入地块和调出地块占用耕地质量相等。东里镇调入地块涉及耕地0.0637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8等;调出地块不涉及耕地,调入占用耕地在本次修改镇域平衡。悦庄镇调入地块涉及耕地6.0255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调出地块涉及耕地6.4682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调入地块和调出地块占用耕地质量相等。燕崖镇调入地块涉及耕地2.0919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调出地块涉及耕地3.4191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8等,调出地块耕地质量比调入地块耕地质量高。张家坡镇调入地块涉及耕地0.2366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10等;调出地块涉及耕地0.1843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10等,调入地块和调出地块占用耕地等别相等。西里镇调入地块涉及耕地0.0380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调出地块涉及耕地0.3904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8等,调出地块耕地质量比调入地块耕地质量高。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严格执行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确保调整后耕地布局集中连片,保证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保持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
规划修改调整后,建设用地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既保障了重点项目用地的需求,又能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修改后南鲁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4.578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2.7627公顷;东里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2.76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7627公顷。燕崖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022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增加1.022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张家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0.793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增加0.793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修改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不会影响县级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
4、对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通过对空间布局修改调整,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更加集中布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度提高。土地用途分区规模和布局修改调整符合土地用途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规划修改调整对土地用途区内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实现。
5、对建设用地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对建设用地管制区中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修改调整。修改调整后,全县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规模均未发生变化。通过本次规划修改将促使建设用地更加集中,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二)对沂源县社会经济整体影响
规划修改调整后,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加强了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的工作重点,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缓解建设用地在布局上的需求矛盾,为保障2016年市重点项目、旅游项目和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提供保障。
从土地利用系统出发,体现以耕地保护为前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的特点,实现了从耕地保护为重点到统筹兼顾耕地和建设用地。从单一就土地谈土地到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兼顾的转变。
(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保持稳定;同时,结合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要求,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不位于禁止建设区和生态安全控制区内。本次规划修改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的原则,注重各土地用途分区的布局对生态区的保护,有利于生态区功能的形成,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的方针,确保现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对现行规划实施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通过对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布局优化,对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进行形态修改调整,延续了现行规划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思路和理念,既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确保了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又保证了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同时还注意吸收了有关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保证现行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现行规划得以更加有效地实施。
规划修改调整充分与发改、城市、交通、旅游、环保等部门的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尽可能满足规划期内交通、旅游、环保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更好的发挥规划的协同作用,完善各镇基础设施,助力各镇经济飞速发展。
(五)规划修改调整影响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对局部修改调整南鲁山镇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评估得出如下结论:
1、进行了土地利用布局合理调整,实现了建设用地布局集聚,保障急需重点项目,有利于区域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及经济可持续发展。修改调整后,《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实现。
2、规划修改调整后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目标保持不变,耕地在数量上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分布更加合理。
3、规划修改调整符合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客观需求,修改调整方案有利于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燕崖镇、张家坡镇、西里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综合效益。
综上所述,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维护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连续性和法定性,规划修改调整的规模在批准控制规模范围内,符合修改调整要求。
四、规划修改实施措施
(一)强化本次规划修改的法定效力
批准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应当依法予以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定其法定地位。将本次规划修改所涉用地规模纳入年度土地用地计划,注重全县经济社会需求和各业用地安排的协调发展,用地指标安排既要依规分解又要讲究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用地计划,不得突破下达的指标,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法制管理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二)做好县乡两级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修改所涉及内容,应并入《规划》中,与原规划不符的地方应以修改方案为准,以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可操作性。尽快对所涉及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与完善,落实规划修改所涉内容。
(三)严格核定项目用地规模
严格核实项目的用地规模,按照国家以及山东省相关用地指标控制标准来核定其用地规模,在用地预审中要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项目用地报批方案中确定的用地规模不应超过本次规划修改确定的用地规模,以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宏观调控性。
(四)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法律赋予政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保护、调控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本次规划修改经批准后,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按照空间管制原则,严格限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加强和改善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严格项目预审,凡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通过预审,严格限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不得擅自突破用地规模、改变土地用途或更改建设项目。以控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综合运用遥感影像、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土地利用交易公开查询等信息技术,以及变更调查手段,对征地后建设项目开发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划用地行为依法坚决查处。
(五)实时监督规划实施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项目对土地利用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强化规划和计划动态管理,应用卫星遥感等手段扩大检测范围,各相关部门应对规划修改的实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实施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相应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尽量减小对土地利用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附件1: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前规划控制指标表
附件2: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后规划控制指标表
附件3: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台账
附件4:局部修改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附表
附件5:局部调整悦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方案附表
附件6:沂源县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位置建设项目表(修改前)
附件7:沂源县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位置建设项目表(修改后)
附件8:南鲁山镇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表(修改前)
附件9:南鲁山镇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表(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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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