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修改概述
(一)规划实施评估简介
1、现行规划批准和实施评估
《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0年6月经省政府(鲁政土字[2010]848号)批准实施。2013年9月,bet63365对现行规划进行了实施评估,形成了《〈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2、现行规划实施条件变化
规划期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村体系规划修改等,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新的要求。与规划初期相比,“十二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县委县政府立足沂源实际提出了“三创两新”“两个再造”的发展思路;以“美丽沂源乡村行”工程为抓手的乡村旅游已初见成效。高新技术产业园提速建设,被确定为全市新医药产业园,随着沂源医药产业园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提速推进,为全县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和发展空间,势必需要更大规模的土地供给予以支撑,急需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必要修改。
3、规划目标任务实现程度分析
《〈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结论表明,至评估时点,全县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保障与控制成效明显,耕地占补平衡得以全面落实,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基本得到实现,基础性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4、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评估
经评估,《规划》实施以来,至2013年全县经济总量有了较大扩展,农业用地单位产值有了较大提高,城镇用地的增加很好的促进了全县二三产业产值的提高,全县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通过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约挖潜政策,城乡建设获得很大的发展。但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新型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的快速提高,都对土地利用的结构与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亟需修改。
总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对全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5、规划实施的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得以落实,随着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耕地质量得以提升,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增效的同时,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全县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需求得到了合理保障,2006年-2013年建设用地增加了1474.25公顷,保障了瑞阳制药、卓意玻纤、光科太阳能等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带动了全县经济的增长;保障了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石桥镇增减挂钩项目用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交通水利用地2010年-2013年增长49.06公顷。完成上海路、北京路、振兴路东扩、荆山路改造等项目建设。提高了全县的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2)经济效益
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引导城乡建设发展,有效地防止了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效保护了资源与环境,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用地778.7734公顷,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用地保障。201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5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6.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7.4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1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837元。规划的实施较好地满足了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用地需求。
(3)环境效益
规划实施期间,全县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全面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强防护林工程建设,构建防护林体系,沂源县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呈现稳定增长态势。总之,规划的实施对于稳定县域生态系统、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6、规划实施定量综合评估
通过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获取评价指标权重,计算评估分值,得出到2013年底,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综合分值为78.01分,实施情况达到良好状态;规划的实施使土地效益和土地利用程度有所提高,规划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7、规划修改必要条件判定
通过规划实施评估分析,规划实施至2013年全县耕地现状面积为30618.09公顷,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951.39公顷;2013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668.16公顷,其中多划基本农田面积1068.16公顷。以上得出沂源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指标分值为100分;“城镇化与用地增长弹性系数”指标分值为100分。综上所述,沂源县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均达到国家进行规划修改的要求。
8、规划实施的问题和建议
规划实施的主要问题:(1)与相关专项规划不够衔接。;(2)建设用地总规模严重不足;(3)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导致规划的用地布局与实际用地需求不符;(4)规划编制时,由于受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限制,在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用地所布局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村镇建设用地区;(5)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发生变化。
规划实施评估建议:(1)启动规划修改程序,修改相关指标、统筹区域布局;(2)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布局 ;(3)拓宽用地渠道,保障经济社会发展;(4)合理利用规划剩余空间,深化节约集约用地。
(二)规划修改的目的及必要性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不仅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保护耕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得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以顺利实施,而且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树立了应有的地位和权威。该规划在科学分配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全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1、规划修改的目的
本次规划修改的对象为《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期是2006—2020年。修改的目的是根据土地利用和管理需求,结合规划实施情况,根据评估意见提出修改方案,统筹全县土地利用和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用地,切实发挥规划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空间管制作用,使土地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修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修改,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布局要求,适应工业园区发展空间布局诉求,促进城乡用地布局更加符合民生发展、产业布局要求。
2、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1)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沂源县经济社会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优化城乡经济发展布局,形成以中心城区为龙头,以中心镇为纽带,以镇驻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为基础的三级城镇体系。按照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农村社区)“三位一体”的现代城镇体系建设要求,以及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需要对全县的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
(2)与新的城镇规划亟需衔接的要求
2012年沂源县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大张庄镇、中庄镇、石桥镇、张家坡镇、燕崖镇、西里镇编制完成了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新的城镇规划提出到2030年,规划南鲁山镇总人口规模为3.8万人,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72%。提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00公顷;规划东里镇总人口规模为4.7万人,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65%。提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到657.57公顷;规划悦庄镇总人口规模为5.3万人,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54.5%。提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42.58公顷;规划大张庄镇总人口规模为4.3万人,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33%。提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50.50公顷;规划中庄镇总人口规模为3.3万人,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32%。提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35.87公顷;规划石桥镇总人口规模为3.1万人,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67%。提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到424.9公顷;规划张家坡镇总人口规模为1.1万人,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40%。提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47.2公顷;规划燕崖镇总人口规模为1.41万人,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47 %。提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42.39公顷;规划西里镇总人口规模为1.3万人,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35%。提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56.66公顷。新的城镇规划在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发展定位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思路,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与之相适应,两规亟需进行有效衔接,确保均能顺利实施,以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3)工业聚集区建设推进的需求。
“十二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坚持“三创两新”促进产业素质稳步提升,现在以医药、新材料、高分子三大产业为主的工业聚集区已初具规模。目前正有一批企业急需要落户该工业聚集区,如瑞阳制药公司原料药新产品产业化、山东鲁阳公司陶瓷纤维针刺毯项目等。为适应工业聚集区发展的需要,于2014年8月组织编制了《沂源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概念规划》,工业区概念规划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的方案调整幅度较大,现行规划亟需进行局部调整以适应工业聚集区发展的要求。
(4)特色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近几年,沂源县立足山区优势,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果业,林果业已成为农业支柱产业。为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活力、放大沂源生态优势、改善农村民生、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县委县政府于2013年提出了实施“美丽沂源乡村行”工程,发展乡村旅游,各镇(村)根据独有特色和风俗量身打造,建成集旅游、采摘、农事体验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景区,尝试走出一条以产业为支撑,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之路。2014年已建成16处示范点,今后几年将继续抓好示范点续建提升,铺开实施先行村连片创建工程。因乡村旅游点比较分散,有些需要配建必要的基础设施,而现行规划未就项目用地进行预留,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必要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
综上所述,沂源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建设用地布局发生变化,导致了部分近期新型城镇化项目、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布局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不相协调。为保障重大项目以及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依法依规用地,科学合理地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有必要依法对相关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3、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结合沂源县城镇化发展的需求及沂源县的实际情况,沂源县启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本次规划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等文件规定。
4、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大张庄镇、中庄镇、石桥镇、张家坡镇、燕崖镇启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石桥镇、西里镇规划用途区调整,是在有利于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上,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通过规划修改,沂源县各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未来发展的要求,可以有效保障近期急需建设的工业项目、旅游项目、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类型的项目用地,将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促进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大张庄镇、中庄镇、石桥镇、张家坡镇、燕崖镇、西里镇新时期、新阶段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次规划修改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调查,并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乡镇及村的意见。初步修改方案完成后,bet63365进行了公告,并就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进行了听证,与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沂源县城镇及村镇体系规划进行了衔接,真正做到了听取民意、反映民意,增强了规划修改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指导性,从而大大增强了可实施性。
规划修改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多次与淄博市国土局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合理确定修改的范围及规模。
通过规划修改,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大张庄镇、中庄镇、石桥镇、张家坡镇、燕崖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全县未来发展的需要,推进沂源县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促进沂源县在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修改的总体要求
(一)规划修改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科学、合理、高效配置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持规划现势性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发挥现行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镇域经济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二)规划修改指标控制要求
1、主要约束性指标控制
本次规划修改以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不突破为前提,以保证规划实施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2、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
本次规划修改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面积必须小于或等于调出地块占用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建设用地控制
修改区界控制:本次规划修改中,修改地块修改涉及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两个区的修改及其与之相关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变动,未涉及其他边界的修改。修改后,允许建设区面积与限制建设区面积均保持不变。
修改协调控制:规划修改过程中,调入的允许建设区与城乡建设、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在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和布局等方面尽量满足城镇和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以提高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4、规划修改用地的效益指标控制
规划修改用地布局符合相关行业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三)规划修改原则
1、评估前置原则
除法律规定的部分情形外,规划修改前必须进行规划评估,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凡是提出规划修改,应先展开规划评估。
2、总量平衡原则
本级规划修改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划约束性调控指标,确需突破的,应先通过上级规划修改进行统筹平衡。
3、规模控制原则
每次规划修改涉及的指标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的规定比例。
4、耕地保护原则
规划修改应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5、节约集约原则
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6、优化配置原则
规划修改涉及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修改,其目标应比规划修改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置用地。
7、公众参与原则
适时修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举行听证,充分论证,修改方案应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规划修改程序
规划修改程序如下: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开展规划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提出规划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何修改的建议;形成评估报告,上报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提出规划修改申请。依据规划评估成果,提出确需修改规划的建议,由县政府逐级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详细阐述规划修改的可信理由。
——开展规划修改成果编制。规划修改建议批准后,应开展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工作,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说明修改前后规划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
——举行听证。采取有效方式,针对规划修改方案举行听证会议,公开征询各方意见和建议。
——专家评审论证。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审查批准。规划修改方案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完善后,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规划成果更新、备案。规划修改方案批准后,对规划成果进行更新,按要求备案。
(五)规划修改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复垦条例》;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13、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
15、《关于省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34号);
16、《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沂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8、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三、规划修改具体内容
(一)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南鲁山镇耕地保有量为3147.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61.19公顷;东里镇耕地保有量为1695.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南积为2695.35 公顷;悦庄镇耕地保有量为4942.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313.65公顷;大张庄镇耕地保有量为4280.9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890.25公顷; 张家坡镇耕地保有量为1208.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68.11公顷;燕崖镇耕地保有量为1595.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89.22公顷;中庄镇耕地保有量为502.7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22.08公顷; 石桥镇耕地保有量为2018.4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008.89公顷。本次修改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
2、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到2020年,南鲁山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3.6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5.61公顷;东里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1.3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1公顷;悦庄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363.3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50.36公顷;大张庄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21公顷; 张家坡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7.9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0.86公顷;燕崖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7.3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74公顷;中庄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5.8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22公顷;石桥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6.8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50公顷。本次规划修改为农用地、未利用地与建设用地间的调整。
(二)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涉及的调入地块用地总面积143.7762公顷,其中南鲁山镇9.5205公顷;东里镇18.3890公顷;悦庄镇103.1603公顷;大张庄镇4.4113公顷;张家坡镇1.8828公顷;燕崖镇0.2368公顷;中庄镇1.9825公顷;石桥镇4.1930公顷。涉及的调出地块面积143.7762公顷,其中南鲁山镇8.5431公顷;东里镇17.2237公顷;悦庄镇105.3033公顷;大张庄镇4.4113公顷;张家坡镇1.8828公顷;燕崖镇0.2368公顷;中庄镇1.9825公顷;石桥镇4.1930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后南鲁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977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1.0071公顷;东里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16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998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0.4526;悦庄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2.14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2.143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减少1.4628公顷;石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0.00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加0.167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变;大张庄镇、张家坡镇、燕崖镇、中庄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规划修改地块具体情况
全县拟调入地块109个,总面积为143.7762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133.1953公顷(耕地92.3175公顷、园地30.2250 林地10.4511 其他农用地0.2017)、未利用地10.5809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33.1953公顷(耕地92.5789公顷、园地29.9636公顷、林地10.451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17公顷)、未利用地10.5809公顷。其中调入城镇用地42个地块112.0740公顷;调入农村居民点用地60个地块23.2283公顷;调入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个地块2.2432公顷;调入公路用地6个地块6.2308公顷。与2013年沂源县现状数据、沂源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空间分析可得:调入地块占用农用地共计133.1953公顷,其中占用现状耕地92.5789公顷,全部为8等地。调出66个地块,总面积143.7762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112.074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3.2283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2432公顷、公路用地6.230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43.3650公顷(耕地93.1215公顷、园地37.0932公顷、林地11.9838公顷、其他农用地1.1667公顷)、未利用地0.4110公顷。调入地块中有17个地块面积小于1公顷,不与现状建设用地连片,其中有11个地块(南鲁山镇调入地块1、地块2、地块8;悦庄镇调入地块18;大张庄调入地块3;张家坡调入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7、地块9;)为“美丽沂源乡村行”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1个地块(大张庄调入地块4)为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2个地块(南鲁山镇调入地块3、地块石桥镇调入地块1)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3个地块(东里镇调入地块3、石桥镇调入地块9、地块10)为城镇建设。调出地块中有两个地块(悦庄镇调出地块10和调出地块11),为悦庄镇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位置建设项目中的埠村河西路和大观园南路;规划期间埠村河西路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8200公顷;大观园南路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5400公顷,因规划期间这两条路不再建设,将预留埠村河西路的指标全部调出,将大观园南路中的1.4108公顷调出。用于荆山路建设。调入、调出地块规划地类变化情况如下:
表1 调入地块地类变化表
单位:公顷
调整前规划地类名称 |
拟调为规划地类名称 |
城镇用地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公路用地 |
总计 |
耕地 |
80.5718 |
8.3061 |
? |
3.701 |
92.5789 |
园地 |
17.7642 |
10.136 |
0.0322 |
2.0312 |
29.9636 |
林地 |
4.8498 |
3.0948 |
2.211 |
0.2954 |
10.451 |
其他农用地 |
0.0285 |
0.1477 |
? |
0.0256 |
0.2018 |
未利用地 |
8.8595 |
1.5438 |
? |
0.1776 |
10.5809 |
总计 |
112.0738 |
23.2284 |
2.2432 |
6.2308 |
143.7762 |
表2 调出地块地类变化表
调整前规划地类 |
拟调为规划地类名称 |
名称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总计 |
城镇用地 |
75.9471 |
25.8102 |
9.8883 |
0.275 |
0.1564 |
112.077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0.9436 |
9.8073 |
1.5204 |
0.8917 |
0.0624 |
23.2254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 |
1.4759 |
0.575 |
? |
0.1921 |
2.243 |
公路用地 |
6.2308 |
? |
? |
? |
? |
6.2308 |
总计 |
93.1215 |
37.0934 |
11.9837 |
1.1667 |
0.4109 |
143.7762 |
从调入情况来看,调入允许建设区(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37.5454公顷,调为限制建设区(公路用地)6.2308公顷,调入地块占用耕地92.5789公顷,加权平均质量等别为8等地。
从调出情况来看,调出允许建设区(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37.5454公顷,调出限制建设区(公路用地)6.2308公顷,调出地块占用耕地93.1215公顷,加权平均质量等别为8等地。
1、南鲁山镇修改地块基本情况
(1)调入地块基本情况。南鲁山镇调入13个地块,面积9.5205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9.5205公顷(耕地4.1963公顷、园地4.7545公顷、林地0.56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9.5205公顷(耕地4.2093公顷、园地4.7415公顷、林地0.56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
地块一位于郑家庄村,面积为0.1800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1800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130公顷、园地0.167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位于丝窝村,面积为0.3107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2228公顷、林地0.087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三位于北流水村,面积0.513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3852公顷、园地0.1009公顷、林地0.027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四位于水么头河南村,面积0.2586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592公顷、园地0.0596公顷、林地0.039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五位于水么头河南村,面积1.9743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573公顷、园地1.8988公顷、林地0.0182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六位于芦芽村,面积0.5440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5279公顷、林地0.016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七位于芦芽村,面积1.1911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5980公顷、园地0.593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八位于池埠村,面积0.0628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62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九位于芝芳村,面积0.717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717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位于水么头河南村,面积0.7125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4457公顷、园地0.266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一位于朱阿村,面积1.5293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5341公顷、园地0.9952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二位于芝芳村,面积0.5487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548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三位于沂源县国有鲁山林场,面积0.9777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5973公顷、林地0.3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2)调出地块基本情况。南鲁山镇调出9个地块,面积8.5431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2.691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8521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6.7835公顷、园地1.1123公顷、林地0.1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5239公顷)。
地块一位于丝窝村,面积1.5496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1.5496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549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二位于三岔店村,面积0.9953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9953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4714公顷、其他农用地0.523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三位于璞邱五村,面积0.1894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1894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89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四位于璞邱五村,面积1.4879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1.4879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487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五位于璞邱三村,面积0.4154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4154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415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六位于璞邱四村,面积0.4765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4765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476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七位于东流水和南流水村,面积0.6949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6949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4758公顷、园地0.219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八位于东流水村,面积0.0461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0461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46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九位于上土门村,面积2.6880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2.6880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2.0868公顷、园地0.4778公顷、林地0.123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2、东里镇修改地块基本情况
(1)调入地块基本情况。东里镇调入29个地块,面积18.3890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16.1270公顷(耕地3.6740公顷、园地7.3529公顷、林地5.0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0公顷)、未利用地2.2620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6.1270公顷(耕地3.6740公顷、园地7.3529公顷、林地5.0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0公顷)、未利用地2.2620公顷。
地块一位于东里西村,面积0.2488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556公顷、园地0.1932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位于东里西村,面积0.3246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155公顷(园地0.2155公顷)、未利用地0.109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三位于东里东村,面积0.7128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3712公顷、园地0.31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四位于东安村,面积0.3528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352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五位于东安村,面积0.2125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18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六位于东安村,面积0.4723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472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七位于院峪村,面积1.8211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821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八位于后河南村,面积0.2710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2059公顷、园地0.0562公顷、林地0.008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九位于后河南和郑家旺村,面积1.0279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909公顷、园地0.6683公顷、林地0.168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位于后河南和郑家旺村,面积1.1001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382公顷、园地1.0089公顷、林地0.053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一位于后河南和前河南村,面积0.0531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052公顷、园地0.0268公顷、林地0.021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二位于后河南村、梅家坡村和前河南村,面积0.4377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437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三位于梅家坡村和前河南村,面积0.1532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206公顷、园地0.132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四位于西河南村,面积0.5862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101公顷、园地0.2480公顷、林地0.328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五位于上柳沟村和沂源县国有毫山林场,面积2.2432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322公顷、林地2.211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风景旅游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六位于沂源县国有毫山林场,面积1.0416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1.041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七位于东长旺村,面积1.1912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627(耕地0.0687公顷、园地0.1940公顷)、未利用地0.928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八位于东长旺村,面积0.779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未利用地。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九位于马家沟村,面积0.5881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890(林地0.1890公顷)、未利用地0.399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位于南大洼村,面积0.5847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584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一位于韩旺三村,面积1.3709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1.370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二位于大沟村,面积0.2097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638(林地0.1638公顷)、未利用地0.045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三位于大沟村,面积0.1068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106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四位于三庄村,面积1.2020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8865公顷、园地0.315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五位于马家沟村,面积1.0181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1.018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六位于韩旺一村,面积0.0175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017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七位于韩旺一村,面积0.0392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0392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八位于韩旺一村和韩旺二村,面积0.171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171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九位于韩旺一村,面积0.0511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051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2)调出地块基本情况。东里镇调出17个地块,面积17.2237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9.278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8692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0761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7.0315公顷(耕地0.6036公顷、园地15.7028公顷、林地0.7251公顷)、未利用地0.1922公顷。
地块一位于东里西村,面积9.1554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9.1554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9.394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二位于东里西村,面积0.1230公顷。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0.1230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园地0.123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三位于东里东村,面积1.5513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1.5513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736公顷、园地1.477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四位于东安村,面积0.3842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3842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657公顷、园地0.218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五位于郑家旺村,面积0.4323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4323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432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风景旅游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六位于郑家旺村,面积0.9502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9502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5421公顷、林地0.408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风景旅游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七位于上柳沟村,面积0.6936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6936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014公顷(园地0.5014公顷)、未利用地0.1922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风景旅游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八位于孟家庄村,面积0.6515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6515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651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九位于福禄坪峪村,面积1.5985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1.5985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771公顷、园地1.521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位于香么村,面积0.3170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3170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317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一位于虎落北峪村,面积0.3770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3770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2433公顷、园地0.133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二位于香么村,面积0.1876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1876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187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三位于西河南村,面积0.2345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2345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234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四位于院峪村,面积0.4799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4799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479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五位于东长旺村,面积0.0325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0325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242公顷、园地0.008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六位于东长旺村,面积0.0292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0292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196公顷、园地0.009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七位于东长旺村,面积0.0260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0260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26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3、悦庄镇修改地块基本情况
(1)调入地块基本情况。悦庄镇调入30个地块,面积103.1603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96.0450公顷(耕地81.9236公顷、园地12.0173公顷、林地2.07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6公顷)、未利用地7.1153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96.0450公顷(耕地81.9236公顷、园地12.0173公顷、林地2.07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6公顷)、未利用地7.1153公顷。
地块一位于西山村,面积0.082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82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位于唐家官庄村,面积0.0839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83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三位于唐家官庄村,面积0.1538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53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四位于崔家庄村,面积0.2160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216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五位于南营村,面积0.1741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174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六位于南营村,面积1.7027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702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七位于北张良村,面积0.420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3309公顷、园地0.089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八位于北张良村,面积0.0221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22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九位于北张良村,面积0.0233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23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位于中张良村,面积0.593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4744公顷(耕地0.4744公顷)、未利用地0.119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一位于西赵庄村,面积0.0940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未利用地0.094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二位于北张良村和苗山村,面积0.445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445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三位于东悦庄村,面积0.2032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131公顷、园地0.090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四位于中张良村,面积1.8643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3880公顷、园地0.3434公顷、林地0.132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五位于中张良村和北张良村,面积7.5579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6.5532公顷、园地0.7839公顷、林地0.220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六位于下龙巷村,面积1.197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1275公顷、园地0.069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七位于黄家宅村,调入面积0.1690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169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八位于下龙巷村和沂河头村,面积0.0675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九位于胡家沟村,面积0.1819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181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位于黄山村,面积0.3381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3341公顷、林地0.004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一位于黄山村,面积0.4392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755公顷、园地0.3128公顷、林地0.050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二位于东十字路村、南踅庄村、南张良村、王家泉村、西十字路村、西赵庄村、中张良村,面积79.8261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73.1689公顷(耕地65.2670公顷、园地7.5319公顷、林地0.3700公顷)、未利用地6.6572公顷;现状地类农用地73.1689公顷(耕地65.2670公顷、园地7.5319公顷、林地0.3700公顷顷)、未利用地6.6572公顷
地块二十三位于王家泉村和西赵庄村,面积1.147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613公顷(耕地0.4336公顷、园地0.6277公顷)、未利用地0.086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其它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四位于王家泉村和西赵庄村,面积0.9720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8058公顷、园地0.1662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五位于南张良和沂河头村,面积0.0080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08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其它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六位于南张良村,面积0.0046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031公顷、园地0.001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其它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七位于沂河头村,面积0.0897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784公顷、园地0.011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其它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八位于西山村,面积0.101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01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十九位中张良和王家泉村,面积3.4706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3791公顷(耕地1.9792公顷、园地1.0797公顷、林地0.29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8公顷)、未利用地0.091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其它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三十位于南踅庄村,面积1.5105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2067公顷、园地0.30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其它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2)调出地块基本情况。悦庄镇调出11个地块,面积105.3033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95.696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3762公顷、不易确定具体位置交通用地6.230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5.1469公顷(耕地82.1657公顷、园地13.2963公顷、林地9.4099公顷、其他农用地0.2750公顷)未利用地0.1564公顷。
地块一位于八仙官庄村,面积0.8781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8781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7410公顷、园地0.0820公顷、林地0.055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二位于迟家峪村,面积0.3656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3656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365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三位于两县村,面积2.1325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2.1325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2.132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四位于东悦庄村,面积0.7279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0.7279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727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五位于西埠村和西山村,面积4.0651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4.0651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3.7168公顷、园地0.348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六位于西埠村、南埠村和西山村,面积4.9789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4.9789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4.5352公顷、园地0.443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七位于东埠村、西埠村、南埠村和西山村,面积51.2020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51.2020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1.0456(耕地33.1669公顷、园地10.7284公顷、林地6.8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2750公顷)、未利用地0.156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八位于东埠村、西埠村和南埠村,面积18.3183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18.3183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7.2813公顷、园地0.3932公顷、林地0.643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九位于南石臼村,面积16.4041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16.4041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3.9956公顷、园地1.3007公顷、林地1.107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为悦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中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位置建设项目表中的埠村河西路,面积4.8200公顷(耕地4.8200公顷)。
地块十一为悦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中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位置建设项目表中的大观园南路,面积1.4108公顷(耕地1.4108公顷)。
4、大张庄镇修改地块基本情况
(1)调入地块基本情况。大张庄镇调入4个地块,面积4.4113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3.7139公顷(耕地0.8789公顷、园地1.5033公顷、林地1.3317公顷)、未利用地0.6974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7139公顷(耕地1.1273公顷、园地1.2549公顷、林地1.3317公顷)、未利用地0.6974公顷。
地块一位于松崮村,面积1.8135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农用地1.7956公顷(耕地0.4631公顷、园地0.0008公顷、林地1.3317)、未利用地0.017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位于房家圈村,面积1.3533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农用地0.8209公顷(耕地0.2774公顷、园地0.5435公顷)、未利用地0.532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三位于赤板村,面积0.8490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农用地(耕地0.1384公顷、园地0.710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四位于宋家峪村,面积0.3955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2484公顷(园地0.2484公顷)、未利用地0.1471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484公顷(耕地0.2484公顷)、未利用地0.147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2)调出地块基本情况。大张庄镇调出3个地块,面积4.4113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4.4113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1616公顷、园地2.8397公顷、林地0.4100公顷)。
地块一位于北村,调出面积0.7100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0.7100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710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二位于北村,调出面积3.5727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3.5727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4516公顷、园地2.7111公顷、林地0.410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三位于新村,调出面积0.1286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0.1286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128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5、张家坡镇修改地块基本情况
(1)调入地块基本情况。张家坡镇调入12个地块,面积1.8828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3868公顷(耕地0.1176公顷、园地1.0540公顷、林地0.2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6公顷),未利用地0.4960公顷。
地块一位于北店子村,面积0.0226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22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位于阳三峪村,面积0.4472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4464公顷、林地0.000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三位于毫坪村,面积0.2000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200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四位于任马庄村,面积0.2295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未利用地。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五位于任马庄村,面积0.059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586公顷、林地0.000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六位于任马庄村,面积0.0208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未利用地。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七位于张家坡村,面积0.2342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未利用地。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八位于黄家峪村和张家坡村,面积0.2246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224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九位于阳三峪村,面积0.0600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60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位于毫坪村,面积0.0115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未利用地。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一位于任马庄村,面积0.2115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19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二位于大石沟村,面积0.1615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590公顷、园地0.102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2)调出地块基本情况。张家坡镇共调出3个地块,共1.8828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1.882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8731公顷(耕地0.1741公顷、园地1.6990公顷)、未利用地0.0097公顷。
地块一位于毫坪村,调出面积0.7981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7981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798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二位于张家坡村,调出面积0.6400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6400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640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三位于任马庄村,调出面积0.4447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4447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4350(耕地0.1741公顷、园地0.2609公顷)、未利用地0.009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6、燕崖镇修改地块基本情况
(1)调入地块基本情况。燕崖镇调入2个地块,面积0.2368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368公顷(园地0.12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2公顷)。
地块一位于燕崖村,面积为0.1256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125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位于燕崖村,调入面积0.1112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其他农用地0.1112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2)调出地块基本情况。燕崖镇调出3个地块,面积0.2368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 2368);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536公顷、园地0.1832公顷)。
地块一位于王庄村,调出面积0.1540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1540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154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二位于王庄村,调出面积0.0536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0536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53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三位于王庄村,调出面积0.0817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0817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81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7、中庄镇修改地块基本情况
(1)调入地块基本情况。中庄镇调入6个地块,面积1.9825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2433公顷、园地1.4404公顷、林地0.2988公顷)。
地块一位于富家庄村,面积0.4202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4202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位于富家庄村,面积0.2988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298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三位于列里村,面积0.7733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773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四位于西韩庄村,面积0.0797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79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五位于西韩庄村,面积0.0801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80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六位于中庄村,调入面积0.330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2433公顷、园地0.087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2)调出地块基本情况。中庄镇调出2个地块,面积1.9825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1.9825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6401公顷、园地1.23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2公顷)。
地块一位于石沟村,调出面积1.8227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1.8227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6401公顷、园地1.182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二位于西孝村,调出面积0.1598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1598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52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2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8、石桥镇修改地块基本情况
(1)调入地块基本情况。石桥镇调入13个地块,面积4.1930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4.1828公顷(耕地1.2838公顷、园地1.9770公顷、林地0.9220公顷)、未利用地0.0102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1828公顷(耕地1.2838公顷、园地1.9770公顷、林地0.9220公顷)、未利用地0.0102公顷。
地块一位于石龙官庄村,面积0.1453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145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二位于石龙官庄村,面积0.1061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06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三位于黄墩河村,面积0.0701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70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四位于葛庄村,面积0.2529公顷。规划地类均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1865公顷、林地0.066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五位于葛庄村,面积0.0869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086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六位于马庄村,面积0.0939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093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七位于马庄村,面积0.2590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259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八位于马庄村,面积0.0481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048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九位于东北庄村,面积0.3308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735公顷、园地0.157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位于东北庄村和西北庄村,面积0.133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399公顷、园地0.093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一位于东北庄村,面积0.654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041公顷、园地0.5069公顷、林地0.043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二位于东北庄村,面积0.9327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0.9225公顷(耕地0.6745公顷、园地0.2480)、未利用地0.0102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块十三位于黑崖村,面积1.0794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156公顷、园地0.6395公顷、林地0.324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2)调出地块基本情况。石桥镇调出18个地块,面积4.1927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4.0257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1670公顷)。 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1400公顷(耕地1.5393公顷、园地1.0247公顷、林地1.3154公顷、其他农用地0.2606公顷)、未利用地0.0527公顷。
地块一位于关河峪村,调出面积0.2101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2101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210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二位于沂源县石桥乡人民政府乡办林场,调出面积0.1670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1670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167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三位于黄墩河村,调出面积0.0604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0604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60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四位于黄墩河村,调出面积0.1014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1014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01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五位于上峪村,调出面积0.0210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0210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21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六位于葛庄村,调出面积0.3997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3997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399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七位于石楼村,调出面积0.9957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9957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780公顷、园地0.4694公顷、林地0.26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2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八位于石桥村,调出面积0.1297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1297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770公顷(耕地0.0770公顷)、未利用地0.052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九位于西北庄村,调出面积0.0529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0529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052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位于西北庄村,调出面积0.1706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1706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351公顷、园地0.0355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一位于东北庄村,调出面积0.0191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0191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19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二位于东北庄村和西北庄村,调出面积0.3137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3137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651公顷、园地0.07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三位于毫山村,调出面积0.1569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1569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135公顷、园地0.043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四位于毫山村,调出面积0.4347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4347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434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五位于黑崖村,调出面积0.3408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3408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3408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六位于后大泉村,调出面积0.3309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3309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3309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七位于前大泉村,调出面积0.0971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0971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97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地块十八位于马庄村,调出面积0.1910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1910公顷)。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91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村镇用地区,拟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四)规划用途区调整地块具体情况
1、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地块基本情况。本次由村镇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共1个地块,位于石桥镇石龙官庄村西南、博沂路以南,涉及石桥镇石龙官庄村土地,面积6.3511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均为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4.0390公顷、园地2.3121公顷)。
2、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地块基本情况。本次由城镇建设用地区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共7个地块,调整面积6.3511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均为城镇用地,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8642公顷、园地4.5772公顷、林地0.9097公顷)。
地块一位于西里镇梭背岭村西,南崔路以南,涉及梭背岭村土地,调整面积0.4160公顷(园地0.4160公顷)。
地块二位于西里镇梭背岭村以西,南崔路以西,涉及梭背岭村土地,调整面积0.32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园地0.2900公顷)。
地块三位于西里镇梭背岭村以西,南崔路西,涉及梭背岭村土地,调整面积0.2010公顷(耕地0.0722公顷、园地0.1288公顷)。
地块四位于西镇梭背岭村西南,南崔路西,涉及梭背岭村土地,调整面积0.2351公顷(耕地0.0375公顷、园地0.1976公顷)。
地块五位于西里镇泉头村以南、南崔路南,涉及泉头村土地,调整面积0.8128公顷(耕地0.2746公顷、园地0.5382公顷)。
地块六位于韩莱路以南,涉及西里镇苗庄村土地,调整面积0.9767公顷(园地0.0670公顷、林地0.9097公顷)。
地块七位于西里镇泉头村以东,南崔路北,涉及后西里村和泉头村土地,调整面积3.3796公顷(耕地0.4400公顷、园地2.9396公顷)。
(五)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后,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更加合理。农用地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农用地稳中有升,达到12457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4.83%。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比重保持不变。
(六)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仍为12096.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仍为354.3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仍为150388.3公顷。在不改变其规模的条件下调整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布局,满足各镇经济发展的需求。
四、规划修改方案影响评估
(一)对主要控制目标的影响
1、对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区域产业发展为目的,建设用地布局集聚为原则,密集型产业为依托,对建设用地区和一般农地区的布局做出适当的局部调整。因规划期较长,各镇产业密集规模逐渐形成,为了高效集约节约用地,保障重点项目,促进耕地集中连片便于生产作业,将规划中布局相对分散的建设用地区调整到产业密集、重点发展的区域,并将农地区内零星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本次规划修改后,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保持不变,通过用地布局的调整,有利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资源与产业的优化配置,符合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使规划用地布局进一步适应和促进沂源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
2、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影响
本次修改调入地块占用耕地92.5789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8等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会对沂源县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调出地块占用耕地93.1215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8等地。调入和调出地块涉及耕地质量等别相等。其中南鲁山镇调入地块涉及耕地4.1963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调出地块涉及耕地6.7835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调入地块和调出地块占用耕地质量相等。东里镇调入地块涉及耕地3.6740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调出地块涉及耕地0.6036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调入地块和调出地块占用耕地质量相等。悦庄镇调入地块涉及耕地81.9236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8等;调出地块涉及耕地82.1657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8等,调入地块和调出地块占用耕地质量相等。大张庄镇调入地块涉及耕地1.1273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11等;调出地块涉及耕地1.1616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调出地块耕地质量比调入地块耕地质量高。张家坡镇调入地块涉及耕地0.1176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10等;调出地块涉及耕地0.1741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10等,调入地块和调出地块占用耕地等别相等。燕崖镇调入地块不涉及耕地;调出地块涉及耕地0.0536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中庄镇调入地块涉及耕地0.2433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8等;调出地块涉及耕地0.6401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调出地块耕地质量比调入地块耕地质量稍差。石桥镇调入地块涉及耕地1.2838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10等;调出地块涉及耕地1.5393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调出地块耕地质量比调入地块耕地质量高。
本次规划修改严格执行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确保调整后耕地布局集中连片,保证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保持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
各镇规划修改和规划用途区调整后,建设用地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既保障了项目用地的需求,又能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修改后南鲁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9774公顷;东里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16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9983公顷;悦庄镇建设用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2.1430公顷,石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1673公顷;其他镇均是在本镇原规划规模控制的范围内下进行的。修改和调整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不会影响县级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
4、对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通过对空间布局修改,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更加集中布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度提高。土地用途分区规模和布局修改符合土地用途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规划修改对土地用途区内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实现。
5、对建设用地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对建设用地管制区中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修改。修改后,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规模均未发生变化。通过本次规划修改将促使建设用地更加集中,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二)对沂源县社会经济整体影响
规划调整后,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加强了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的工作重点,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缓解建设用地在布局上的需求矛盾,为推动各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保障。
从土地利用系统出发,体现以耕地保护为前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的特点,实现了从耕地保护为重点到统筹兼顾耕地和建设用地。从单一就土地谈土地到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兼顾的转变。
(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保持稳定;同时,结合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要求,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不位于禁止建设区和生态安全控制区内。本次规划修改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的原则,注重各土地用途分区的布局对生态区的保护,有利于生态区功能的形成,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的方针,确保现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对现行规划实施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通过对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布局优化,对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进行形态修改,延续了现行规划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思路和理念,既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确保了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又保证了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同时还注意吸收了有关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保证现行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现行规划得以更加有效地实施。
规划修改充分与发改、城市、交通、旅游、环保等部门的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尽可能满足规划期内交通、旅游、环保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更好的发挥规划的协同作用,完善各镇基础设施,助力各镇经济飞速发展。
(五)规划修改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对策
规划修改方案一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严格在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范围内用地,严禁擅自修改、扩大规划修改用地规模;严禁将规划修改调出地块再次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重复使用指标;同时加快对规划修改调出地块土地用途的修改进度,确保规划调出地块土地利用方向按照规划修改后土地用途区的土地利用方向;规划修改审批后,应及时更新对应规划数据库,确保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可操作性。
(六)规划修改影响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对局部修改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等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局部调整石桥镇、西里镇土地规划用途区方案的实施影响评估得出如下结论:
1、进行了土地利用布局合理调整,实现了建设用地布局集聚,保障急需重点项目,有利于区域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及经济可持续发展。修改后,《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实现。
2、规划修改后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目标保持不变,耕地在数量上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分布更加合理。
3、规划修改符合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客观需求,修改方案有利于各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综合效益。
综上所述,规划修改方案维护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连续性和法定性,规划修改的规模在批准控制规模范围内,符合修改要求。
五、规划修改保障措施
为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需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一系列措施保证规划修改的顺利实施。
(一)法律措施
1、依法严格执行规划和加强执法监察
规划修改成果经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本规划修改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
要严格按照《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审批、使用土地,切实维护和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大对违反规划用地、批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
2、做好县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所涉修改内容,纳入《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与原规划不符的地方应以修改方案为准,以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切实做好县、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规划修改和调整一经审核通过,必须严格执行。各行业在进行规划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建设规划中的用地规模和标准。
3、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在规划修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二)行政管理措施
1、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体系
县、镇两级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县、镇、村、户四级耕地责任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对各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检查,把执行情况作为年终岗位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首先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禁止超出规划范围搞建设。其次,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第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从严核定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按指标供应建设用地。第四积极引导项目用地选址,优先安排使用存量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3、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法律赋予政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保护、调控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修改方案经批准后,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修改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严格项目预审,凡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通过预审,严格限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不得擅自突破用地规模、改变土地用途或更改建设项目。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损毁。
(三)经济措施
规划修改方案有利于全县社会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各镇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规划修改后,将充分运用价格机制遏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
1、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
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闲置费等为主,建立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资源,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2、启动指标市场调节机制
建立和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指标和耕地保有量指标有偿调节机制。通过规范的程序,进行镇域之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指标和耕地保有量指标的合理流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3、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利益调节机制
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缩小划拨用地范围;运用税费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增加土地保有成本;鼓励企业利用原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盘活存量土地。
4、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对规划实施进行实时监督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项目对土地利用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强化规划和计划动态管理,应用卫星遥感等手段扩大检测范围,相关部门应对规划局部修改的实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实施的检查,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相应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尽量减小对土地利用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四)技术措施
1、及时修改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
规划修改方案一经批准,要立即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所形成的图形数据、栅格数据、属性数据、文档数据和元数据等及时进行更新,以保证规划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和应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能力。
2、对土地规划实施动态监测
应用遥感影像图进行外业调绘,计算机技术进行数据处理,对土地利用类型的数量和质量,对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以及违规占地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土地的变化动态。分析研究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和规划实施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土地资料。
3、强化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针对规划管理需要,结合新形势,采用短期集中培训、学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多种途径,开展专项技术的学习与提高,从而提高规划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五)公众参与措施
1、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2、严格公众听证机制
规划修订修改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公众听证,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3、完善规划公示制度
规划修改和调整方案编制完成后,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大张庄镇、张家坡镇、燕崖镇、中庄镇、石桥镇、西里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及时进行规划修改成果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并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修改方案及其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进行评审论证,有效调动公众参与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和实施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程度,增强规划修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附件1: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前规划控制指标表
附件2: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后规划控制指标表
附件3: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台账
附件4:局部修改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等8个镇方案附表
附件5:局部调整石桥镇和西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方案附表
附件6:悦庄镇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位置建设项目表(修改前)
附件7:悦庄镇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位置建设项目表(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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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