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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10-26  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点击: )

 国土资厅发[2017]142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国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部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全国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市级(含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下同)、县级(含市辖区、县、县级市、旗,下同)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省级重点检查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信息更新和在线服务等情况,以及所辖市级和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普及率。对市级、县级重点检查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信息更新和在线服务等情况。

二、工作部署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省、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所辖的市级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组织检查,形成本地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自查报告(内容提纲见附件1),并填写附件2至附件5。如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不涉及某项检查内容,请附相关依据。其中,对于市和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按照附件5的要求统计市级和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普及率,对于未实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单位要在表内说明未公开的原因以及计划何时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对所辖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推荐5个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参与评估的单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将自查报告和附件2至附件5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两种形式提交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部组织检查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部将组织人员通过互联网对各省、市和推荐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部在汇总两个阶段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将检查结果在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促进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平衡发展。

  (二)强化内容建设。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认真进行整改。

  (三)做好监督检查。省级要加强对市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组织全省检查工作,按要求编写自查报告和检查内容表,按时提交。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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