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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获省政府批复
2018-01-10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点击: )

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鲁政字【2017】231号),正式批复《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省国土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发布实施。 

《规划》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思路和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蓝图,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均等化发展为根本要求,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助力脱贫攻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加快土地复垦,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适度推进宜耕未利用地开发,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2513.00万亩,力争建成3928.00万亩;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4.79万亩,耕地数量、质量和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136.35万亩,改造开发城镇低效用地18.00万亩,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农民增收,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将全省划分为4个土地整治区,划定81个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84个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84个城镇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35个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和35个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区域,提出了“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工程”等6项土地整治重点工程。《规划》从加强土地整治制度建设、加强土地整治政策统筹、加强土地整治机制探索创新、加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是全省土地整治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和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依据。 

省政府要求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等各项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国土资源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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