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76号)精神,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2017年6月下旬,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启动了新一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截止12月底,全省17市全部完成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和批复实施工作。
新一轮补偿标准的实施,将在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财产权益,进一步促进征地工作依法、高效、有效开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